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8年人事代理制招聘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人员需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始建于1974年,为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口腔研究所合一体制,口腔医学高等教育基地和口腔医学科研基地,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医院现为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2014年获批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0余人。口腔医学为天津市品牌专业、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及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招聘岗位发布
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院务公开”专栏发布。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或将本人简历及相关材料递交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
联系方式:人事科,付老师,徐老师              
电话:022-23332009
邮箱:ydkqrs@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专业需同毕业证上一致。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进入资格复审,对于不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医院将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评委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试用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试用环节,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期间被考察试用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试用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录用
医院将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试用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022-23332125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制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2个月内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报到并办结相关手续,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22-23332125(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