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人员需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始建于1974年,为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口腔研究所合一体制,口腔医学高等教育基地和口腔医学科研基地,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医院现为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2014年获批博士后流动站,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0余人。口腔医学为天津市品牌专业、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及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招聘岗位发布 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 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记录期限内; 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6.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 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8.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 现役军人; 10.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3月18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dkqrs@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人事科付老师,徐老师 电话:022-23332009 邮箱:ydkqrs@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二)资格初审 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专业需同毕业证上一致。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对于不符合医院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笔试 笔试的考务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笔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面试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察试用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八)公示与录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试用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022-23332126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制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关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递补 应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或者解除合同。 六、附则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22-2333212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