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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发布时间:2023-12-04 08:48: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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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单独一部分加以强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维护宪法权威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至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